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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2年11月12日基港環稽字第0920022302號函發布實施

一、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海洋油污染事件,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設
置本局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為處理商港區範圍內水域所發生下列海洋污染事件:

(一)港區內從事油品輸送發生事故,造成油料外洩至港區內水域或有油料外洩
之虞者。

(二)港區內化學品儲存槽、槽車發生事故,造成化學品外洩至港區內水域或有
化學品外洩之虞者。

(三)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載運物質或油料外洩,致有危害
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保之虞者。

(四)船舶排放、溢出、洩漏污油,有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海洋環境之虞者

三、本應變小組依本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緊急應變小組編組職掌表予以納編,並增
列幹事環保組稽查科科長,負責協辦油污染緊急應變綜合業務。

四、本小組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遇有海洋油污染事件發生時,本小
組立即成立,依 「基隆港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處理相關事宜。

五、發生重大海洋污染,本小組得報請交通部、環保署及海巡署,請求協助支援處理

六、本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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